【导语】:2013年马鞍山市初中招生有什么工作通知?初中招生工作是怎么样的情况?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初中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招生政策有利于促进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控制择校生和计划外招生,促进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协调发展。
(四)坚持公办初中入学“两个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科学合理划定学区。6月上旬,市区公办学校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等情况,测算生源分布,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并分区向社会公布。
2.学生资料审核。市区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审验户口簿与房屋产权证;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安置期内由毕业学校审验拆迁证明、户口本和租房合同;流动人口子女严格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皖政办[201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精神,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流动人口子女由毕业学校审验居住证、户口本和租房合同。以上材料复印件由各区集中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办学条件严格核定各公办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超班额办学,严格禁止超办学规模招收择校生。
3.公办学校派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和“两个统一”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将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到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6月28-7月5日,符合“两个统一”正常入学条件、选择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各公办初中报名注册,并与学校签订报名确认书,马鞍山外国语学校完成英语特色班招生。7月28日前民办初中完成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各公办、民办初中新生报到注册名单,并将折迁户、流动人口子女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统筹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公办学校按分配名单组织学生第二次报名注册。
(二)民办初中招生
1.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根据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博望区2所民办学校招生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自主招生,暂不纳入市区统一派位录取。
2.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的办法,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各民办初中报名,报名费20元。本市市区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我市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除中加双语学校外其他学校不提供住宿)。各民办初中不得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报名时,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将派出督查组进驻各报名点。已到学区内公办初中报到注册确认的和被市外国语学校初中英语特色班录取且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民办初中的报名及录取。
3.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2013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7:3。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全额录取。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依次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派位。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交费报到,造成电脑派位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入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并于6月30日前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公布。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其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已报名交费的学生。
(三)博望区初中招生。博望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比照本文件精神,由博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博望区2013年进入初一就读的学生三年后毕业全部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中考及录取。
三、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等特殊情况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文件精神。
(二)特色班招生。同意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市外国语学校的初中招生由学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进行。其他学校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