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怎么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流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攀枝花市市两县三区范围内。
5、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经办银行认可):
(1)农村低保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家庭;
(4)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家庭;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的家庭;
(9)其它贫困家庭。
二、贷款额度
一年一贷,每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助学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被列入申请贷款审批合格名单的学生,向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复印一式两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1张A4纸上,户口簿上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第一页和学生(共同借款人)个人页复印在1张A4纸上)。
2、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须知或入学指南中有收费的一页复印在1张A4纸上)。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助学贷款的办理
申请和办理时间为6月至10月,地点是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程序为;
1、学生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攀枝花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生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送高校或高中学校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申请表送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申请表,负责对申请学生信息进行核实、审批,经审核合格后,将贷款名单及申请书直接送交经办银行,同时逐级抄送上级部门。
5、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到高校报到注册,并交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贷款申请,合同失效。
6、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后,登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统计报表,并向经办银行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