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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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被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马鞍山失业保险金是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

马鞍山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失业人员档案;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8号窗口)移送失业人员档案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档案,单位及个人参保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档案接收意见。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8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确认领取资格,并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次月的15日之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会化发放银行(徽商银行富园支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存折(卡),以后可按月在我市徽商银行其他营业部就近支取。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东路900号

电话:2354159

马鞍山当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当涂县姑敦镇提署中路115号

电话:6741391

马鞍山市含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含山县环峰南路28号

电话:4321278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