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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马鞍山义务教育政策
2022-06-13 11:04【我要纠错】

【导语】:马鞍山市教育局发布了2022年马鞍山义务教育政策,详细内容如下,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 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计划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 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 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 权(100%产权).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 开。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 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 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 意,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 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 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 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 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 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 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 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的 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并按照要求 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依法依规原则,深入推动民 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专项行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 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 市范围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 律通过审批地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 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 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 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义务教 育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 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 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 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 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籍与实 际居住地一致的;

  (5)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 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 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 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 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 上。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 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 教育局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市、县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 询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特教学校负责协助县区教育局做好残 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三 县办好特教学校。

  三、政策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 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 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 生。

  (二)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 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 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 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各县 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明确审核结果的运 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公、 民办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 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 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班 工作,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区公办初中如违规 招收择校生,则该生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同时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问责。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 用。

  (五)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 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在初中毕业时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志愿。民办学校不 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 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 间)不得招生。

  (六)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 区、跨校借读,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只出不入"。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建立电子 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 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 高中指标生志愿。

  (七)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 准确研判入学形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 校额。

  (八)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控辍保 学机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确 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要提供送教上门,不断提 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 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任 务。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 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教育局要 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 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招生工作要做到政策宣传更加广泛,招生程序更 加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招生咨询电话: 含山县教育局4332876、和县教育局5312016、 当涂县教育局6748033,花山区教育局8886715、雨山区教育局2343053、博望区教育局6776739,市教育局247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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